别把自己堵死
最近厦门市政府打算出台一个地方性法规,取消网民匿名发贴,关于它的合法性,连岳老师在一篇文章中已经说明了,我这里不多说了,但想补充一点。
什么叫地方性法规?《宪法》第100条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并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地方性法规有几个特点:一、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二、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三、必须报全国人大备案。
这可以看出,地方性法规是针对本地区情况制定的,法规的制定,可以有效管理本地区事务,如果厦门出台一个《厦门市民散步管理条例》,我觉得倒没什么,厦门市民凡是三人以上出门散步,必须报请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否则不得散步。
但是,网络的管理就很麻烦,我不是厦门人,在别的省市可以享受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言论自由程度在厦门地区却被限制了,反过来说明,厦门市政府本来是想针对厦门地区制定禁止匿名发贴的地方性法规,这和散步有所不同,网络是没有界限的,即使该法规出台,即使网民都是实名的,但多数都是外地人,多数言论都是对厦门市政府不利的,你地方性法规能管得了吗?人家在慕尼黑发一个贴子,在石河子发一个贴子,在巴布亚新几内亚发一个贴子,你厦门市政府还要出趟差把人家抓回来?这管理成本也忒高了点吧,可你不管人家,地方性法规不就是聋子的耳朵了吗。
互联网时代,管理需要有点互联网精神,而且要有点互联网智商,除非厦门市政府研发出一道新型防火墙,把非厦门籍的网民拒之墙外,关门打狗,你的这个地方性法规才能有点效果,否则不就是迅雷不及掩耳盗铃吗。
厦门市政府的荒唐想法倒确实给政府部门提出一个挑战,那就是如何管理互联网,国家在管理起来都显得捉襟见肘,更别说地方政府了。没有不透风的墙,既然墙可以透风,您就得用一种透明的与时俱进的方式来管理,还用堵的办法,只能把自己堵死。
我有点看笑话心里,真希望厦门市政府赶紧出台这个禁止匿名发贴的地方性法规,看看他们最后如何收场。
镜子
aa Says:
7月 7th, 2007 at 3:39 pm
严重支持厦门出台禁止匿名发贴的地方性法规!
应该管一下了,不然他们都在网上乱说。
再出台一个地方性规定,对于在外地匿名发贴的厦门人,一律抓起来,关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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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乱说”的不少.王小峰就是.逮个事儿就”乱说”.这叫言论自由.我们在互联网以外的传统媒体上没有的权利,在网上能实现,干嘛又要封死?不怕憋死?!
如果网上一片和谐,你还看什么博客跟什么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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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你太激动了,好像只理解人家的字面意思了,他的立场本质是和你一样的
c
厦门政府太有才了!这主义太TMD绝了!
蜗牛
都是一帮连在网上用匿名发表真实想法的勇气都没有的人制订的在、!打丫挺的
Rachel
有点晕、更加有点看不下去了!
但最终决定留下点什么,呵呵```
倾城梧枫
"一般来说,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无权设立比国家人大制定的法律或者宪法更严格的规定。"
个人理解,楼上的意思重点在点明一个法律位阶的问题,也就是法律效力的高低.以例来说,结婚年龄由婚姻法规定,且为强制性或者称禁止性规范,其他的下位法不可与它冲突.但限于此,诸如博客匿名之类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就实际情形作出的立法决定,并不牵涉无权设立比国家人大制定的法律或者宪法更严格的规定的问题.因为,这里不是一个严格与否的问题.地方性法规制定的目的主要在于适应当地地方实情.但是,我又还声明下,我没有认同这个地方性法规的意思.只是在法律程序上,它应该还是一个合法产物,至于它的立法初衷的荒谬与否,有表达权(自由而不受实质性干预)的我们想必也是了然于心的.
最后,置顶楼主这把大斧头!
别里科夫
装在套子里的人--别里科夫,真的又出现了,活生生的来到了人们的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