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自己堵死

 最近厦门市政府打算出台一个地方性法规,取消网民匿名发贴,关于它的合法性,连岳老师在一篇文章中已经说明了,我这里不多说了,但想补充一点。

什么叫地方性法规?《宪法》第100条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并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地方性法规有几个特点:一、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二、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三、必须报全国人大备案。

这可以看出,地方性法规是针对本地区情况制定的,法规的制定,可以有效管理本地区事务,如果厦门出台一个《厦门市民散步管理条例》,我觉得倒没什么,厦门市民凡是三人以上出门散步,必须报请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否则不得散步。

但是,网络的管理就很麻烦,我不是厦门人,在别的省市可以享受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言论自由程度在厦门地区却被限制了,反过来说明,厦门市政府本来是想针对厦门地区制定禁止匿名发贴的地方性法规,这和散步有所不同,网络是没有界限的,即使该法规出台,即使网民都是实名的,但多数都是外地人,多数言论都是对厦门市政府不利的,你地方性法规能管得了吗?人家在慕尼黑发一个贴子,在石河子发一个贴子,在巴布亚新几内亚发一个贴子,你厦门市政府还要出趟差把人家抓回来?这管理成本也忒高了点吧,可你不管人家,地方性法规不就是聋子的耳朵了吗。

互联网时代,管理需要有点互联网精神,而且要有点互联网智商,除非厦门市政府研发出一道新型防火墙,把非厦门籍的网民拒之墙外,关门打狗,你的这个地方性法规才能有点效果,否则不就是迅雷不及掩耳盗铃吗。

厦门市政府的荒唐想法倒确实给政府部门提出一个挑战,那就是如何管理互联网,国家在管理起来都显得捉襟见肘,更别说地方政府了。没有不透风的墙,既然墙可以透风,您就得用一种透明的与时俱进的方式来管理,还用堵的办法,只能把自己堵死。

我有点看笑话心里,真希望厦门市政府赶紧出台这个禁止匿名发贴的地方性法规,看看他们最后如何收场。

原文标题:别把自己堵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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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带三个表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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