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公安局缺钱花?

今早看到新闻说,《安徽阜阳规定市民发3次黄段子将被拘留》。新闻原文如下:

记者昨日从阜阳市公安局获悉,该局近日结合阜阳市特点,出台了《阜阳市公安局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细化标准》(下称《细化标准》),并从今日起正式执行。依照该标准,阜阳市民发送黄色短信3次以上(含3次)的,将受到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据介绍,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相比,《细化标准》规定更为详细,可操作性更强。如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多次”、“多人”出现频率较高,但并未明确“多次”、“多人”的界定范围。《细化标准》指明,多次,指三次以上(含三次);多人,指三人以上(含三人)。以《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多次发送淫秽信息,处以5天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为例,阜阳市民只要发送三次淫秽信息,就将面临拘留甚至并处罚款的处罚。《细化标准》还细化了法律未规定罚款下限的裁量标准。法律规定处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和5000元以下罚款的,阜阳市执行罚款下限分别为50元、200元、500元、1000元、1500元和3000元。

据了解,《细化标准》的出台,旨在规范民警的自由裁量权,防止民警的自由裁量权过大、过宽,避免同一种犯罪行为产生处罚结果相差过大的情况产生。(安徽商报)

如果我没理解错,大概指的是通过手机短信传播黄段子会被罚款,而作为一种处罚,主要是看这种传播造成的社会危害结果来定处罚标准。这我就有点不明白了,如果一个阜阳市民在饭桌上讲一个黄段子,同时超过三个人听,是不是也要被处罚呢?如果不是,那你凭什么处罚通过手机传播黄段子的人呢?显然处罚都是根据危害结果制定的,没听说通过传播形式制定的。如果通过传播形式制定,那应该禁止阜阳市民使用手机,不就万事大吉了吗。再退一步讲,通过手机传播信息都是指向性的,要出发也该处罚那些发送垃圾信息的公司和个人。另外,如果我在北京,向在阜阳生活的三个市民发送一个黄段子,我该不该受到处罚?如果我在阜阳,向北京的三个人发送三个黄段子,我该不该受到处罚?如果是,你会来北京抓我吗?如果不是,那这个规定不是有漏洞吗。反过来讲,如果公民在饭桌上或聚会上讲黄段子不受处罚,那通过手机发送黄段子也不该受到处罚。再反过来讲,如果通过手机发送黄段子受处罚,那在饭桌上讲黄段子也该受处罚。如果这样处罚,那不就是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了吗。你一个地级城市有什么资格制定与宪法相冲突的地方性法规呢?

当然,我只看到了新闻,没看到阜阳公安局的细则,现在的鸡巴记者写新闻都没脑子,一点法律常识都没有。阜阳市公安局的人应该告这个记者,告他歪曲事实。我估摸着,应该是收到黄段子的人受不了了,举报之后才会被罚款。而不是只要发送黄段子三次以上就被处罚,不然就像我上面分析的一样,也太荒唐了。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法》里面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性生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没有阜阳人民看我的博客,在喝大头奶粉的同时,顺便把阜阳市公安局的实施细则贴过来让我看看是怎么回事。

很显然,这是一种民不告官不究的处罚方式。哈哈,以后我要受不了小强老师的死讯短信也可以告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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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阜阳市公安局辟谣了。
http://news.163.com/08/1201/12/4S317HU20001124J.html

原文标题:阜阳市公安局缺钱花?
原始页面:https://www.wangxiaofeng.me/2368.html
作者:带三个表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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