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莫里森并没有表现出去中国的愿望,这一点让列侬有些失望,至少在他看来,能有更多的人跟他一起去中国,是件很欣慰的事情。列侬认为,摇滚歌星都很自大,同时又很糊涂,很容易受蛊惑,这是他们的优点也是他们的弱点。这段时间以来,列侬跳出了过去的思维,可以更开阔地看待摇滚乐、唱片业或者曾经他看不明白的世界,这让他受益匪浅。也许从来都是这样,当你从事某个工作很长时间,突然厌烦了,想去干点别的,就会突然柳暗花明。
列侬写过几首谈论政治的歌曲,报纸开始议论此事,甚至嘲笑他的幼稚,这让他很快意识到,总写一些男欢女爱的歌曲,可以保住那些单纯的歌迷,但对自己的精神世界没有任何提高。慢慢地,他开始对政治产生兴趣。热爱政治是男人成熟的标志,列侬每次都会这么想,他长大了,该做一些音乐之外的事情,音乐的力量是有限的。
几年前,他在报纸上零星看到中国正在进行一场文化革命,他很好奇,中国是检验自己生命价值的最好归宿。在过去的几年间,“披头士”几乎是在一种紧张和兴奋的状态中度过的,无论走到哪里,他们永远都是最受欢迎的。一成不变的巅峰式生活让他有些厌倦。他发现,人们都是这么愚蠢,随便几首歌曲就可以把世界哄得团团转,他们的需求太低级,甚至太无聊,他不想陪这些人去玩如此低级的游戏了。
最近,他一直在思考人性的问题,是人自身的局限让这个世界变得越来越糟糕,贪婪、欺诈、自私和永无止境的欲望,不断地在他周围发生。他越来越讨厌明星生活。半年前,乐队在讨论下一张唱片的风格时,他突然发觉,保罗·麦卡特尼还沉湎于六七年前的成就中,看上去是那么让人恶心,他一手遮天,想控制住乐队,他简直就是一个小丑。从那一刻,列侬的内心开始滋生他自己控制不住的东西,如果把这些东西释放出来,他必须离开这支乐队。
列侬很早就认为鲍勃·迪伦是块好料,只是这个家伙有点太随意,太傲慢,他总是喜欢躲在一个什么地方,打打冷枪。他也是个革命家,唱歌对他来说简直是大材小用。他一直希望有机会能和迪伦谈谈他的理想,如果能说动迪伦,然后去中国,加入到那场革命运动中,比在几万人的体育场里挑逗那些无知的歌迷要有意义得多。至于莫里森,列侬认为,革命会让他洗心革面,远离醉生梦死。他现在不得不把自己变成演说家,去说服身边任何一个可以加入到他队伍中的人。
当列侬看到莫里森一手拿着威士忌,一手夹着万宝路,嘴里不时冒出所谓诗歌的那种狗屁德行,他就产生一种无名的冲动,要告诉他,生命中有比吸烟喝酒更美好的事情要做。把这家伙从这堆烂泥潭里拉出来,可不是件容易的事情。莫里森很敏感,他做事从来都是凭直觉,他有诗人气质,但这不够,他可以成为一个英勇的战士,他能做很多事情,用他的才华去开启别人的心灵,岂不更好。
“吉姆,你想过未来的日子怎么度过吗?”
莫里森一直处在半醉状态,“我很小的时候就思考过这样的问题,要么在舞台上,要么在断头台上,这他妈好像很酷。”
“除此之外呢?”
“没有比这更刺激的事情了。”
“你愿意跟我去中国吗?”
“那里有烈酒、万宝路、大麻吗?”
“一样都没有。”
“那我会死的。”
“吉姆,你该换一种生活方式。”
“善良的人都这样对我说,去他妈的善良。”
“你这样很快会完蛋的。”
“完蛋?我不在乎。我宁愿在烈焰里升腾。”
“你不该这样。”
“约翰,你不用拐弯抹角,直接告诉我,吉姆,我想带你去中国,你愿意去吗?我的答案是:不愿意。我不知道在那里能做什么,如果是度假,或者避开那些讨厌的警察骚扰,我可能会考虑,至于干什么大事,我没兴趣。”
列侬有些不耐烦,在这家伙喝得晕头转向的时候跟他讲什么道理他就是接受,醒来之后也会忘得一干二净,等他清醒的时候再说吧。可他转念一想,这家伙几乎就没有清醒的时候。
“吉姆,你现在最想干的一件事是什么?”
“我要找个姑娘,跟她来一下。”
“还有呢?这个太容易做到了。”
“没了。”
列侬不想用强迫的方式让莫里森就范,毕竟他是中国之行可有可无的人物,对付他这样的人,要顺着他来,才会有效果。
“吉姆,我们要不要放纵一下自己,在去中国之前,把你想做的操蛋的事情都做完。”
“我一生中唯一做不完的就是那些操蛋的事情。”
“那我们也要想点什么刺激的事情干干对不?”
“那倒是。”
“我们像杰克·凯鲁亚克在书里写的那样,横穿美国大陆吧?”
“横穿美国是傻子干的事情,庸俗而且无聊。”
“我给你找一百个妞儿,塞进你的卧室。”
“啊,这是个好主意。”
“我给你做个广告,广告词这样写:摇滚歌手吉姆·莫里森需要一百个女孩跟他做爱。”
列侬一边说一边环顾四周,希望能找到一本类似《花花公子》《皮条客》之类的杂志。
“你们怎么连《花花公子》都没有?”
莫里森欠了欠身,“我这里只有一份报纸。”说着把报纸扔了过去。列侬拿起报纸,翻找着广告版面。莫里森仰在沙发上,喝着酒,眼睛惺忪地看着列侬,“广告上一定要写清楚,20岁以下的女孩。”
列侬很认真地看着报纸,没有搭理莫里森。
“对,还要加上:每个人都有高超的口活功夫,这个很重要,我喜欢。”
“吉姆,你看,”列侬把报纸举起来,“我改变主意了。”
报纸上有一张大照片,旁边巨大的标题:《亨德里克斯压轴伍德斯托克》。
“我们去伍德斯托克,这是最好的主意,报纸上说可能有五万人参加这场音乐节。我们去狂欢一下。”
“你这个骗子!我以为你真的要帮我,我不会去的。”
“鲍勃,你觉得这主意如何?”
一直在旁边发呆的迪伦轻轻摇了摇头,他反应很冷淡,这次音乐节跟他从始至终没什么关系,他也不想以观众身份在那么多人面前曝光,“约翰,吉姆这种烂人你是满足不了的,还不如现在直接把他塞进去中国的飞机里。”
“对我而言,这是我最后一次感受摇滚乐,我们都放纵一次,然后把它忘掉,在中国,没有摇滚乐,可能连电都没有。怎么样,最后的疯狂。”列侬反倒来了情绪。
莫里森和迪伦没有任何反应。
这时,房间里的电话响了。莫里森懒洋洋地抬起身子,抓起电话:“嗨。”
“吉姆?我是詹尼斯。”
“哦,你在干吗呢?”
“我在伍德斯托克。”
“怎么又是伍德斯托克?刚才还在说这个。”
“你知道吗?它免费了,什么人都可以来看,全都是人。”
“我没兴趣。”
“你会有兴趣的,到处都是妞儿,随便做爱。”
“听上去倒是很美国。”
“音乐很棒,明天我唱。”
列侬忍不住了,“谁在伍德斯托克?”
莫里森捂住电话,对列侬说:“詹尼斯那个胖妞儿。”然后他松开手对着电话说,“我们在讨论更重要的事情,去中国。”
“‘大门’去中国演出?”
“是约翰·列侬出的坏主意,还有鲍勃·迪伦。”
“那你们更应该过来,很多人都希望鲍勃登场呢。”
“我问问他,愿不愿意免费为观众表演。”
莫里森放下电话,对列侬说:“詹尼斯希望我们去伍德斯托克,她说那里有很多妞儿。”
“看来你动心了?”
“你没有更好的放纵方式,伍德斯托克也还凑合。”
“鲍勃,现在是二比一,怎么样?”列侬问迪伦。
(未完待续)
希望三表哥回头在小说里解释一下为什么吉姆·莫里森最后埋在了贝尔·拉雪兹公墓,而不是八宝山。
前面是公墓,后者是私墓啊。
你丫真狠。
挺好看的
I hate to say that but the story sounds pretty lame.
一天贴两千多字太少了哇,看得很吊胃口,三表叔有时候随便一篇博文就好几千了,期待每天连载多些~
表哥,你是直接写的中文呢,还是先写成英文再翻译成中文呢。
我怎么看怎么像后面那种。
我都习惯先写成古文.
阅读习惯决定书写习惯。
加斯特搜飕
万宝路,哈哈。
我在想这样发出来 被我看到了好可惜。
太伤人了,不带这么自夸地,哈哈。
王小峰,您好,提个建议,能否让你的音乐播放功能支持firefox播放器,貌似只有基于ie内核的才可以听到。
我来帮三表回答吧,我就是用火狐听的。嗯哼!
只做爱,不作战,永远的“伍德斯托克”。
这才叫作文,我们上学学的那些写的那些什么玩意啊。。。。。泯灭人性
不喜欢看小说,不抽象,除了人名
没兴趣看,这三集连播我都没看
在中国,没有摇滚乐,可能连电都没有 ..
每个人都有高超的口活功夫
哇咔咔。。。。蜀黍,怎么才是超高的口活功夫。。俺想学习一下。。
你有口活宝典吗。。。。遥感一下母猩猩吧
干脆弄成书算了,,我觉得这样太慢了,,很费电
想留言,没找到留言区,就放这里咯,请博主见谅。
我有博客,是营销知识和市场策划为主要内容的,不知道王老师能否做歌链接?我已经做了王老师网站的链接了。
某人在一人分饰几角,会精神分裂吗?
来,让我们见识一下什么是男人的梦想。
看完了王小老师的N逼小说,无聊的话,就看看这个网站吧(不是无聊广告!)
http://www.tulaoer.org/index.html
诸位看完了趁着还没被围住,赶紧看看吧,从另一个角度看看这世界…
怕被当成反动派捉起来,紧张得字都打错了
作为一部小说而言,不好看。
你不能要求读者有耐心一边看书,一边问百度大婶这是谁呀?
名字背后的事太深,甚至太远,不容易看懂,很难产生阅读乐趣,和平时看一气呵成的博客不一样。
如果只是基于对王小老师的崇拜而不是对小说本身着迷而发出的赞叹,大概王小老师也会觉得没劲。
把您的高论留着去教小学生把
感觉前3篇有点啰嗦
看完列位评论,再来决定要不要看三表的这小说